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出借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案件中,对于案涉债务是不是是夫妻一同债务,应当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讲解(二)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。假如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,则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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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是夫妻一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,不只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,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。依据《婚姻法》及司法讲解的规定,夫妻一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:其一,该债务是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;其二,该债务是不是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。因此,在认定该债务是不是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时,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不是为了夫妻一同生活,举债之后的利益是不是为夫妻一同享有,与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原因综合判断。
:(2013)高民初字第1629号(2014)宁民终字第53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