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法有哪些限制
公司法对于股东的出资方法有肯定的限制和规定:
1.货币出资是设立公司时必不可少的,用于支付创建企业的初期开支和启动运营。
2.实物出资可以是以机器设施、材料、零部件、货物、建筑物和厂房等形式,这类实物应当可以为公司带来实质的经济价值。
3.常识产权作为一种要紧的无形资产,包含商标权、专利权和著作权等,也可以作为出资方法。
4.土地用权同样可以作为出资,但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评估和出售。
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公司法允许这类出资方法,但对于每种方法的具体比率和需要,可能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和限制。
2、非货币出资有什么形式
找法网提醒,非货币出资形式多种多样,依据《公司法》的明确规定,股东除去可以用货币出资外,还可以用实物、常识产权、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。
实物出资可能包含各种生产设施、原材料等,常识产权出资则可能涉及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等,而土地用权出资则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手续。
公司验资需提供的资料
在公司创建过程中,验资是一个要紧的环节,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系列必要的资料。具体来讲,验资时需提供的资料包含:
1.公司名字核准公告书,这是公司合法成立的首要条件;
2.公司章程,它规定了企业的基本规范和运作规则;
3.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,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,法人(公司)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,以证明其股东身份;
4.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账单(支票头)或现金缴款单,这是证明股东已经实质出资的要紧依据;
5.与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(余额表),用于核实公司账户的资金状况。
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这类资料后,会进行原件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,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